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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25 11:11

2019年以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积极组织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根据《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绩效考评办法》确定的考评指标,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2019年度依法治市绩效考评指标》,并积极推动落实。现将我委2019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决策

(一)超前规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国资两委机关各处室紧密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津国资规划〔2017〕25 号)和《2019年全市国资工作要点》中,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委主要负责人对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召开党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19年国资工作计划;主持研究修订《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履职;主持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天津市市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建设大会精神、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精神;对涉及市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党委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1. 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委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与市司法局签署“国企改革法治保障工作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市司法局的推荐,现聘请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杨威律师和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才华律师担任我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为及时、高效服务国企改革,建立外聘法律顾问每周两个半天到委机关坐班制度。委内政策法规处现有人员六名,均为机关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四名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资格,承担法律审核、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各类诉讼应诉工作。

2.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国资两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规定,在委主任办公会议题征集阶段严格把关,凡拟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过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对涉及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进行研究论证,着力提高审查质量。2019年共对拟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并购重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对外担保、企业增资、债务处置、风险防控等过百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存在问题和风险进行提示、提出建议,较好地保障了依法决策。

二、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市部署

1. 日常宣传。在委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电子屏幕、电梯电子屏、楼道内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修正前后对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内容,方便国资两委领导干部时时学法,处处见法。指导基层企业,通过LED屏、官网官微、宣传展板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央和市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2. 专题培训。2月27日组织专题培训会,邀请允公律师事务所外聘法律顾问为两委机关干部作专题讲座,为大家讲解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10月17日邀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教授作“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专题讲座,重点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主题宣讲,促进机关干部提升法治思想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凝聚改革共识,涵养担当作为。

三、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2019年我委无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共8件,全部胜诉结案。在此期间,我委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时提交诉讼相关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四、“宪法”宣传,推动“七五”普法规划

(一)“12.4”宪法宣传情况

机关内,把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七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办公环境,在委办公大楼电梯电子屏、楼道上张贴宪法宣传挂图,展示宪法修正前后对比等学习内容,弘扬宪法精神。组织2019年以来新任职的23名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组织市管企业及央企驻津单位参加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选取三家企业所做视频作为国资系统代表上报市司法局。向各市管、委管企业印发《关于组织市国资系统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部署企业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宪法宣誓,开展一次宪法集中宣传展示,进行一次宪法中心组学习和一次宪法答题活动,并要求各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12月4日,委领导带队,市管、委管企业40余人前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进行参观交流并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册及宣传挂图。

经过比选,推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全国“七五”普法先进的评比活动,最终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普法责任制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进行普法责任落实,各相关处室各司其职,推进机关法治工作。经我委推荐,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法律顾问室主任高立军同志获评市司法局组织的天津市诚信守法企业人”,在市级媒体上大力宣传推广其典型事迹。

为加快推动市管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同志作“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专题报告,两委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

为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引导各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10月15日举办“当事人权利保障及义务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专题讲座,邀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同志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作专题讲座。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求是》杂志发表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编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将宪法纳入日常自学的范畴,强化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原原本本学,逐句逐字研读,深刻理解和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确保全年局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4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国资系统局处级干部、全体公务员参加2019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最终完成率达到100%。

(四)旁听庭审工作情况

为提高国资两委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21日组织国资两委领导班子、机关处级干部前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原国资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受贿、贪污等案件的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从身边案例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绷紧廉政弦,谨慎用好手中权,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国资系统树立法治意识和厉行法治观念。

(五)领导干部考核述法情况

1. 树立重视依法履职能力的选用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章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选拨任用紧密结合,切实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力。在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以及军转干部接收中重点考察干部的法治素养、规矩意识和依法行权履职的意识。

2. 全面加强机关公务员法治能力建设。坚决落实干部考核述法、干部提拔考法、干部任职宣誓等一系列举措,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处室负责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机关公务员考核内容,组织20名干部参加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六)完善法治宣传阵地情况

在委办公大楼大厅以LED大屏、官网、官微、电梯30个电视屏为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布法治宣传信息并定期更新,让机关干部随时随地都能学法懂法,组织市管企业及央企驻津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国资系统企业的法治建设。

五、推动落实,完成法治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及报告,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国资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不断推动依法治企、依法治委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我委作出的54件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法律审核,依法规范答复行为,防范法律风险。落实市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部署,对14件国资两委负责起草、实施的市委文件研究提出清理意见,经市委审定,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规范外聘法律顾问和重大案件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市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说明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条确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原则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关于国资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市国资委作为国资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我委无权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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