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文件精神和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办发[2017]476号)精神,近期我们对《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进行了修订,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予以发放,《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津国资法规[2017]31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例:
事项名称:
发展战略管理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制度: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
适用对象:
(一)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
(二)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报送材料:
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审核报送材料:(一)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二)决定和审查规划的程序性文件;(三)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四)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报送材料: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正式确定前的文本报告
办理地点: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详情请见上方附件 根据处室职责咨询联系)
报送时间:
每个5年规划期的前一年年底前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