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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文章来源: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30 13: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文件精神和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办发[2017]476号)精神,近期我们对《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进行了修订,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予以发放,《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津国资法规[2017]31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例:

事项名称:

发展战略管理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制度: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

适用对象:

(一)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

(二)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报送材料:

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审核报送材料:(一)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二)决定和审查规划的程序性文件;(三)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四)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报送材料: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正式确定前的文本报告

办理地点: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详情请见上方附件 根据处室职责咨询联系)

报送时间:

每个5年规划期的前一年年底前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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