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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2〕45号)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17:09

2011年10月,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障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顺利实施,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及证券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明确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决策流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支持和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义务、加强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市国资委于2012年6月将《通知》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市管企业、区县国资委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要求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抓紧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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