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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25号)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17:17

为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工作,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实际情况,于2014年4月23日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分七条,要求市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并进一步明确了市管企业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度建设、挂牌价格确定、公告期限、竞价和挂牌价格调整、交易价款支付、统计报告制度等要求。

《通知》的印发,将对促进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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