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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0〕19号)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17: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要求,加强并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天津市国资委于2010年3月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八条,分别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填报和审核要求、报告责任人和时限、运行情况分析等提出要求。

《通知》的印发和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将对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促进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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