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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国资〔2019〕6号
各监管企业,区国资监管机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第48次党委扩大会、第3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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