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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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国资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764322288H/2020-001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国资法规〔2020〕3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国资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津国资法规〔2020〕30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国资监管制度修改情况,市国资委决定对津国资法规〔2018〕21号文件印发并经津国资法规〔2019〕13号文件调整的《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再次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在《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审核、核准、事前备案事项”的“投资管理”中增加“3.3列入市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市属企业调整投资计划核准”“3.4未列入市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市属企业调整投资计划备案”和“3.5列入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备案”等3个权责事项,同时对原“3.1列入市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核准”和“3.2未列入市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事前备案”的依据等进行修改。

二、对《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审核、核准、事前备案事项”之“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中的“6.1转让所持国有产权审核”和“6.3无偿划转所持国有股权审核”等两个权责事项的依据、适用对象、报送材料进行修改。

三、取消《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事后备案、报告事项”的“投资报告管理”事项中原来的“2.2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备案”“2.3计划外追加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和“2.4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大调整情况报告”等3个权责事项,并对原“2.1年度投资报告备案”的内容进行修改。

四、将《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各权责事项信息表“监督方式”中的邮箱调整为各处室以“@tj.gov.cn”为后缀的政务邮箱。

五、《天津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所列权责事项作出授权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个别权责事项做了文字修改。

按照本通知调整后的《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已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请各监管企业自行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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