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权力运行、简政放权,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年内我们对《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市国资委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 版)》予以印发,《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津国资法规[2014]82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办事流程参见《天津市国资委行权履职行为流程图》
附件:
例:
事项名称:
发展战略管理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制度: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
适用对象:
(一)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
(二)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报送材料:
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审核报送材料:(一)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二)决定和审查规划的程序性文件;(三)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四)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报送材料: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正式确定前的文本报告
办理地点: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详情请见上方附件 根据处室职责咨询联系)
报送时间:
每个5年规划期的前一年年底前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