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予以印发。
附件:(2014版,已废止)
2014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予以印发。
附件:(2014版,已废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