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市管集团申报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及开展联审的通知 津国资财经〔2019〕40号
各市管集团:
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2014〕33号)的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申报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开展联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编制《市管集团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附件1),说明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依据和结果,重点分析收益金额较上年增减较大原因,详细说明无法上缴收益的具体原因。
2、2018年度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部分上缴比例为18%,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上缴比例为40%,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申报表》(附件2)。
3、2018年已混改市管集团产权转让收入中尚未使用部分全额收缴,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附件3)。
二、联审时间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定于9月25日开展收益申报及联审,请各集团根据联审时间安排(附件4),携带收益申报报告、申报表(一式二份)、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联审后退回)按时参加联审。
三、其他要求
1、股权已划入平台公司的市管集团纳入本次收益申报范围,请就本次收益申报、后续上缴路径等有关事项与持股平台公司研究确定。
2、请各集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按时参加联审,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登录市国资委网站www.sasac.tj.gov.cn下载通知及附件。
附件:1. 市管集团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2. 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申报表(2018年度)
3. 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2018年度)
4. 联审时间安排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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