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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需要。监管企业需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月度财务快报报告。企业财务决算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月度财务快报报告需在每月8日前报送。该工作由财务评价与经营预算处独立负责,企业可登陆市国资委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权责清单”板块下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4版)>》查阅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