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印发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外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管企业应认真执行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预算上报、预算中期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中对对外捐赠事项充分合理预计、调整和报告,并做出专项说明。
二、
各市管企业对于不需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也应严格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三、
各市管企业要根据办法要求及时修订或完善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国资委财经处联系。
联系人:张禹;
联系电话:83609033。
2016年1月20日
附件: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