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财经〔2016〕20号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有关委、局,各区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运营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津国资评价〔2004〕10号)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现就做好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强化构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今年以来,全市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多管齐下降本增效,持续开展防范债务风险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随着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步伐逐步加快,各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规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企业数据收集渠道,确保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信息质量可靠、数据及时上报。三是强化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以前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各类审计、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检查整改效果,并在全集团范围内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改进和优化内部控制,形成管理闭环。四是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认真组织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做好新纳入和清理退出企业的统计范围界定,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衔接。五是要进一步研究先进制造业、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务、新战略实施情况统计口径,更好地反映企业运行的新动态和新特征。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积极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统计名录库管理,对各级所属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所属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夯实统计基础。二是督促所属企业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组织企业做好资产清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基础工作,结合会计准则变化,对会计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结合经济环境变化、行业通用标准、企业发展实际等对有关会计估计及时进行论证和修订,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三是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严格财务报表审计标准和要求,市管企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仍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从中注协和市注协最新综合评价排名的前100位和40位中选取。市国资委持续加大对市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复核力度,凡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下一年度参与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四是加大决算验审力度,实施逐级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信息披露、数据勾稽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对以往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重点复核,确保信息质量。
三、加强数据分析,深化国有资产统计成果应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成果应用,充分挖掘信息价值。一是运用成果开展经营绩效评价、管理对标工作,客观评价所属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揭示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缺陷,分析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存在的差距,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利用数据深入分析国有经济运行特点,形成高质量的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和各类专题分析,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收益管理、资本运作、规划安排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发挥好数据在国企国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运用数据成果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助力提质增效。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2号)、《关于做好2016年市管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6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3号)要求,搭建完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利用相关数据做好风险管控和提质增效清单管理,为国企改革发展提升管控水平服务。
四、落实编报责任,抓好关键节点,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市管企业报送《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见附件1-4)。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行业补充表)、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和股权结构图(含参股企业)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财务决算相关数据电子文件各一式一份。报送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二)市管金融企业报送《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见附件5-6)。报送内容:合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含主附表和行业补充表)的纸质文件和数据电子文档;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国有资产运行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报送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三)各委、局和区国资委汇总所属企业的合并报表,报送《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见附件5-6)。报送内容: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含主附表和行业补充表)的纸质文件及汇总与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国有资产运行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报送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四)天津市国有企业报表处理软件(2016版)另行下发。
(五)各市管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财经处报送《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表》(见附件七),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各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六)各市管企业将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发现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6、天津市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2016年11月29日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