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为指导市管企业做好2019年企业法治工作,现将《2019年市管企业法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fgc@sasac.tj.gov.cn。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市管企业法治工作安排意见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
附件
2019年市管企业法治工作安排意见
一、2019年市管企业法治工作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部署,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主要抓手,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探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加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促进法治国企建设全面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保障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规定,明确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二是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对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调研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将相关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完整链条。推动集团及各级子企业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认真梳理涉法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二是不断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完善法律审核制度、流程,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100%,提高法律审核质量。三是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积极开展企业法治工作对标,加快制定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律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创新企业法律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管控能力。要通过全面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完善企业集团公司全系统法律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的管控能力。三是强化重大事项的法律监控。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所属企业法治工作,推进法律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对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的法律监控。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化和专业化,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持续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建立下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向上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述职机制,切实强化总法律顾问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法务队伍的能力素质。二是加强法治能力培训。组织不同层级人员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培训或以案讲法,着力提升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应对处置法律纠纷和诉讼执行的能力,提高法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国企建设需要的优秀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在岗从业承诺制度。三是健全国资系统法治工作基础数据库。加大对法务人员配备、法务机构设置、三项法律审核情况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情况的信息采集,实现各项工作的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外聘律师管理。探索规范国有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模式,指导市管企业加强对外聘律师的使用和评价,使外聘律师与企业法务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五)指导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一是加强合规管理的研究部署。认真学习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针对市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选择法治工作基础好的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适时出台《天津市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二是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及时总结试点企业经验,探索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合规管理模式和路径,通过召开专题推动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以推广,逐步全面推开,促进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规划,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的国资监管制度的出台,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地进行清理、整合、修订、完善,确保企业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有章可循。
(六)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一是完善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报告,及时掌握企业诉讼案件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及时提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适时修订《天津市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建立重大案件台帐制度。密切跟踪重点企业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市管企业对重大案件建立“一案一表”的台帐管理,下大力气解决历史积案。三是强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日常管理。引导企业制订重大案件管理目标责任制,坚决遏制企业案件的新发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增长;加快已有案件的法律诉讼,加快审理进度、提高胜诉率;加大已结案件的执行率,加速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
(七)健全企业法治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评价制度。对企业法治机构设置情况和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法律审核情况等进行定期通报,对企业法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工作考核。依据《市管企业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做好年终企业法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探索开展法律监督。重点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