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要求,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市国资委党委第28次党委扩大会、市国资委第2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13件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党〔2018〕49号)
二、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4〕5号)
三、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13号)
四、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3〕83号)
五、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资产评估备案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3号)
六、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25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资人〔2010〕38号)
八、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两委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资综合〔2015〕6号)
九、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作业规程》的通知(津国资监督〔2009〕9号)
十、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资监督〔2010〕12号)
十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资发监督〔2010〕14号)
十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国资发监督〔2014〕88号)
十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国资发监督〔2014〕89号)
特此通知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