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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外聘法律顾问拟选聘单位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31 14:17


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确定的选聘工作程序,经初选、竞聘并经天津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天津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拟选聘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31日至20241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市国资委

传真83607727(工作日8:30-18:00

天津市国资委        

2024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