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视反馈意见,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20次党委(扩大)会、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通知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72号)
2.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81号)
3.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80号)
4. 市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津国资董建〔2013〕3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国资〔2018〕6号)
删除第二十四条中的“监事会”。
2.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2020〕9号)
删除第二十四条(六)中的“监事会”。
3.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监督〔2022〕2号)
删除《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三、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的“(八)加快建立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有效机制”中的“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