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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9 17:06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视反馈意见,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20次党委(扩大)会、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通知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72号)

2.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81号)

3.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780号)

4. 市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津国资董建〔20133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国资〔2018〕6号)

删除第二十四条中的“监事会”。

2.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2020〕9号)

删除第二十四条(六)中的“监事会”。

3.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监督〔2022〕2号)

删除《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三、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的“(八)加快建立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有效机制”中的“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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