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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履职,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第35次党委(扩大)会、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通知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国资〔2021〕3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津国资产权〔2010〕19号)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