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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19 14:09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履职,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第35次党委(扩大)会、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通知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国资〔2021〕3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津国资产权〔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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