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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认真履行主动公开信息职责,依法按时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证行权履职高效透明公开运行。市国资委全年主动公开各类国资监管信息68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6件,政务网群众访问量累计达到23.4万人次。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政策信息服务,保证了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我委行权履职的公信力和服务效率。

1.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天津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同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分管委领导亲自部署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推动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调研学习政策规定,剖析案例,对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复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15年,我们坚持“打基础、建制度、抓流程”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根据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需求,我们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对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细化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制定了政策法规审核把关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联席会制度,对申请信息量大、时间久、发文单位多等个案情况,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与政策法规部门及时召开联度会,学习政策,商讨情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办理意见,确保答复程序严谨,内容真实,保证执行信息公开政策规定认真严肃。

3.提高履职能力,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政策规定,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以研讨、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委制作的各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努力提高全委机关干部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素质。同时,我们结合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了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分解量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天津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履行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职责,3月10日,在天津市政务网和天津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天津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天津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总表》和《天津市国资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等各类财务经费信息;公布了《天津市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发布了《公交集团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自来水集团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和《轨道交通集团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推动市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规和证券机构要求,以规范的定期报告形式(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予以公开。通过公开“三公”经费财务情况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动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公开相关信息等工作,扩展了国企服务社会、服务客户和服务市民的载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典型引领作用。

经统计,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8件,累计主动公开424件。其中2015年公开人事任免34件、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12件、发展规划信息7件、统计信息2件,安全生产1件、其他公开事项12件(其中包括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目前,天津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

    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领导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认真接听“公仆热线”和“‘促惠上’开门服务热线”,积极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回应职工诉求,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全年接听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电话热线128个,咨询问题已全部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们继续坚持落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对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积极会同职能处室、政策法规处、律师学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研讨会商,提出办理意见,确保答复内容真实,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理程序依法合规。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6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收理32件,传真、信函收理29件,当面申请收理5件;保障了公民、社会团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天津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关于核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8]311号)文件要求,本着宜宽不宜严、能免则免的原则,减免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复印费、邮寄费用共计198元,得到了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赞许和认可。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依法合规办理66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有1起起诉我委,要求公开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我委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认真应诉,并积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法院判决一审胜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天津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以及数量还不能满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等问题。针对不足,明年努力改进的工作:一是结合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提高和扩展主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主体,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三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咨询等事项办理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落实市政府年度信息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好满足了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的需求,同时推动了国资监管工作的高效公开运行。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4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6

     1.当面申请数

5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32

     4.信函申请数

29

  (二)申请办结数

66

     1.按时办结数

66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6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5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78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邮编:300040,电话:022-83607701,电子邮箱:gzwdwbgs@126.com)。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