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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26 00:00

2017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天津市政府2017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加大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混改工作政策规定信息公开、宣讲、解读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透明性、时效性,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资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工作。2017年,市国资委主动公开各类国资监管信息137件,办结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96件。

一、领导重视,完善机制

市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同深化国企混改工作一体部署提要求、一体推动加强指导,委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有批示有要求。分管委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组织学习政策,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完善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办复制度。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和法律风险防范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召开联席会,研究制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形成了领导指导、部门尽责、分管同志落实的良好工作态势,为圆满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健全制度,持续推动

我们继续坚持打基础、建制度、强流程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会同法规部门认真总结归纳工作经验,找短板,查弱项,对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逐一分解到综合协调部门及业务处室,强化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委机关各职能处室依法履职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业绩。

三、健全流程,强化责任

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处室、法规部门和委领导审阅期限,做到收理、办理、回复流程责任明确,办结时间清晰。目前,市国资委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同时,我们积极同政策法规部门研究沟通,加强对办理内容的法律政策审核,明确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不能报委领导审批,不能进入答复程序。遇有重要申请事项,信息公开办公室、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部门坚持召开联席会制度,研究会商办理事项,做到答复程序严谨,内容真实,依据准确,保证了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保障了公民、社会团体依法获取国资监管信息的权利。

四、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履行职责,3月中旬,在国资委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天津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天津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总表》和《天津市国资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等各类财务经费信息;公布了《天津市国资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市政府关于要“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的部署要求,积极同企业联系沟通,以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推动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发布了公交集团、轨道交通集团、水务集团、能源投资集团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公开“三公”经费财务情况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提高了委机关和国有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意识,推动了市管国有企业在依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透明度,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总之,2017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市政府要求以及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要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依法履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主体,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结合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提高和扩展主动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三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网上咨询等事项办理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市国资委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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