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推进日常信息公开,及时反映国资工作动态。2024年,市国资委依托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时政要闻、两委动态、通知公告、国资动态等栏目,公开国资两委工作动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等动态信息590条,转载其他类信息200余条。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8条、市管企业董事管理文件99件,使社会各界实时了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推动“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透明度。2024年,市国资委及时公开了《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4版)》,公开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答复,公开了市国资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度部门决算,披露了监管企业2023年度薪酬信息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社会对国资国企领域的信息需求。
三是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在各企业前期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方案,向各监管企业印发通知,要求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对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检查,推动企业形成更加科学、更加阳光、更加符合实际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合法、规范、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其中,9件为申请人提供了相关数据资料;因申请信息我委不掌握、不属我委公开等原因无法公开的,向申请人作出了书面回复;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理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核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规范信息上传、审核、签发各个环节,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加强对公开源头属性的认定,把国务院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求市国资委公开的事项列入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目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平台运维管理水平,形成较强的国资国企正面宣传和信息公开的声势。一是优化规范国资委门户网站。统筹栏目设置、丰富网站栏目、充实公开内容,持续更新国资国企信息,充分发挥好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市国资委网站“政策问答”专栏建设,坚持为企服务、突出需求导向、及时回应关切,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监管企业提问多的问题,梳理发布“政策问答”33条,让企业和公众看得懂、能理解、好办事。二是建强“天津国资”官微新媒体阵地。充分发挥“天津国资”官微传递官方信息、展示政府和国企形象、链接人民群众的作用,讲好国资国企的故事,传播国资国企好声音。2024年围绕大众关心关注的国资系统“资产盘活”“城市更新”“便民服务”“国企招聘”等专题,持续追踪发布信息,宣传展示国资国企的良好风貌。2024年推送正面宣传报道2217篇,阅读量超355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相关处室和企业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办公室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工作沟通,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强化了公开意识。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指标,逐项核查落实情况,保证了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1 |
12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七)总计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撤诉 |
尚未 |
总计 | |||||
2 |
0 |
0 |
2 |
4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委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与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结合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职能定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不断细化,主动公开的力度还要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还需推动企业落实公开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2025年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提高:
一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及相关保密审查办法,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公开程序,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形成以办公室牵头、业务处室落实公开内容,分管委领导审核把关,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信息公开的依法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效。优化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事项。继续完善市国资委网站“政策问答”专栏,围绕企业和公众关注的高频政务咨询事项,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政策、解答服务事项,及时通过国资委网站等渠道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工作透明度,以信息公开带动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回应社会。
三是继续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市管委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持续推动监管企业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督促企业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企业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增强对涉及公众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规范的信息公开,树立国资国企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三、本年度办理结果(六)其他处理3.其他”共计35个,其中11个为不属我委负责公开,9个为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5个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