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津国资产权〔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并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全部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统一要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分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指标表、股东情况表等,其中主要指标表由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偿债能力、市场情况和职工情况五部分组成。
四、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集团公司分别负责本区县、本集团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并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五、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在所控股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全部披露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国资委编制的表式、填报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指标表的填报工作。填报完成后,应当按照内部管理程序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送集团公司或区县国资监管机构。
六、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集团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所控股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全部披露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七、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集团公司应当在做好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同时,结合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为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以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集团公司在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填报时,应当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填报说明》进行,主要指标表、股东情况表、填报说明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信息系统可通过http:// gqgl.sasac.gov.cn 进行登录。
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采集、编制、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产权处联系。
联系人:徐国玺 联系电话:23306884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