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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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64322288/2019-000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国资改组〔2019〕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的通知

津国资改组〔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中央驻津企业、市管企业: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会议安排及《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要求,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要重点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完成实质性移交。结合天津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收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质性移交。确有困难的,需由移交、接收单位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列出维修改造计划,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4月底完成实质性移交。天津市国有企业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5日,逾期未提交补助资金申请的企业不再给予补助。已获得预拨补助资金的企业,如未按时完成实质性移交,或未按时提交清算申请的,将扣回全部预拨补助资金。

二、实质性移交标准

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为实质性移交完成:

(一) 移交方和接收方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

(二) 移交方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

(三) 涉及的“三供一业”资产划转程序已经完结,或者虽仍在履行划转程序,但相关资产已移交接收方;

(四) 有关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

已完成实质性移交的天津市国有企业,应填写《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质性移交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5月5日前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成维修改造

各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快维修改造进度,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实质性移交工作目标。特别是由各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进行接收的物业管理分离移交项目,尚未完成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本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作用,逐一梳理分析,抓紧督促推动,及时将工作要求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具体接收单位。市国资委将于2019年底、2020年1季度对各区接收物业管理项目实质性移交情况进行通报。

(二)及时办理资产划转

凡涉及资产划转的移交、接收企业,要抓紧厘清需划转资产明细,做好账务盘查,划入划出双方协商确定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划转手续。中央驻津企业需要上级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要提前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办理划转手续创造便利条件。

(三)认真开展自查抽查

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真移交、真剥离,决不能搞变通、假剥离;切实做到资产划转程序合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企业要对“三供一业”实质性移交情况进行自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以适当方式开展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不规范的分离移交项目,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件公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201911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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