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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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764322288H/2020-001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国资〔2020〕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国资〔2020〕6号

各监管企业,区国资监管机构: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第24次党委扩大会、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6月2日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市管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工作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价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董事会。

第三条 评价董事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二)立足职责,注重实效;

(三)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董事会评价工作,对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对董事会重点评价其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依法依规运行等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战略引领、公司管控、风险防范以及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详见附件《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

《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通知监管企业,以便其规范开展工作。

第六条市国资委要对董事会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跟踪了解。视情况派员列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通过日常收集信息、与外部董事沟通、跟踪记录等方式,了解掌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作为对董事会年度工作评价依据之一。

第七条 市国资委采取董事会述职、个别谈话、查阅分析相关资料、多维度测评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深入掌握董事会运行情况。

第八条 监管企业董事会在每年二月末之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在充分征求外部董事意见后,报送市国资委。              

第九条 市国资委每年选择部分监管企业董事会现场述职。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进行现场述职并接受质询。

第十条市国资委通过开展个别谈话方式,听取企业董事、党组织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支撑董事会运行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查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会议记录和董事履职台账等资料,了解掌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运行情况。

监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完善。

监管企业应当做好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建立董事履职台账,确保记录和台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意见及理由等。其中,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包括专门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董事履职台账包括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及被采纳情况,表决结果、开展调研、与有关方面沟通、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及被采纳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市国资委对董事会开展多维度测评。

(一)董事会自我评价。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进行自我评分,将评价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与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相结合,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部分单列,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依规运行情况;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及措施,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建议等情况。

(二)企业内部测评。市国资委每年一季度组织监管企业中非董事会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含三总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监事根据《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对董事会工作进行测评。

(三)出资人测评。市国资委结合日常监管,通过董事会现场述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依据《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一是视情况选取部分企业董事会进行现场述职质询进行测评;二是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测评;三是查阅董事会年度报告和相关记录,结合董事会日常运行、依法治企、改革发展、财务监管、投资规划、重大决策、产权管理、考核分配及内部管控等监管情况开展测评。

第十三条加权计算测评得分。董事会测评中,董事会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测评、出资人测评分别占10%、20%、70%权重。根据每个测评指标的得分和测评主体的权重,综合计算测评得分。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研判形成意见。市国资委综合分析测评得分、资料、意见等,形成董事会评价意见。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 对董事会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对应的分值分别为在90分以上、76-89分、60-75分、60分以下。

第十六条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  

(一)董事会决议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的;  

(三)存在重大决策失误,或对出资人的决策部署消极对待不作为,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  

(四)对出资人隐瞒重大事项,向出资人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出资人认定的未能尽责履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董事会评价意见包括:董事会运行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和评价结果等。

第十八条 反馈评价意见。市国资委向董事会反馈评价意见。董事会根据评价意见,研究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落实情况要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九条 董事会测评得分及评价意见将作为市国资委对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要点

评价

内容

测评值表及权重

评价要点

组织建设(10分)

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机构设置符合国家及我市关于董事会建设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职责明确,设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事机构。相关部门之间沟通顺畅,衔接有序。

制度建设(16分)

监管企业董事会各项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依规运行  (30分)

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党委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若干措施》(津国资党〔2019〕103号)等规定要求,规范制订企业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各法人治理结构主体之间权责边界清晰,能够做到有效制衡,高效运转。董事会工作机构依规运行,审议决策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工作记录及材料符合要求。要求: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规范;建立决策跟踪机制,决策事项落实效果符合预期;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为外董履职提供充分支持;公司内部管控各事项未出现违规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现场及非现场会议记录准确完整;与出资人沟通及时,向出资人报告事项、提交资料、审批事项等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与外部董事沟通及时、全面、充分。

重大决策

(9分)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决议事项论证充分,符合国资监管规定。风险揭示详实。严格落实票决制,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结果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战略引领

(8分)

监管企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融资决策、重组改制、国有资本布局等合法合规,符合我市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发展需要。董事会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企业经营业绩符合发展预期。

公司管控

(14分)

公司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所属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出台制度规定,并对董事会规范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出现违规情况。派出的股权代表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对派出董事、监事等股权代表的培训、管理、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派出董事、监事的作用,提升公司管控能力,未出现失管失控情况。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和考核,促使经理层正确行权履职,保证董事会工作部署和决议有效落实。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业绩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激励水平。

风险防范

(9分)

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完善的财务、法律、安全等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在投资、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安全质量以及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有效避免资产损失。

强化内部审计日常监督    (4分)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研究决定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等重大事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汇报及重大审计问题专项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提高运用内部审计强化内部监督、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