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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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764322288H/2021-000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国资企改〔202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委管企业: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17〕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为持续稳定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确保有规可依,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研究,津国资企改〔2017〕6号文件继续有效,各委管企业所属非市管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由委管企业参照市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

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指导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