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17〕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为持续稳定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研究,津国资企改〔2017〕6号文件继续有效,确保相关工作有规可依。
二、政策要求
各单位可继续按照津国资企改〔2017〕6号文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其中各委管企业所属非市管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由委管企业参照市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指导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