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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国资产权〔2012〕39号
各市管企业、区县国资委、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