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关于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国资改组〔2018〕21号
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接收单位、移交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截止2018年10月底,中央驻津和市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任务全部完成。根据来英副市长“持续推进,注重实效”的批示,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的要求,为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资委对“基本完成分离移交”的考核标准为:完成管理职能移交、资产划转、维修改造;或实行先移交后改造完成管理职能移交、资产划转,维修改造正在进行;或实行先改造后移交完成管理职能移交、维修改造,资产正在划转中。
二、各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要对照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执行力度,“三供一业”管理职能移交和资产划转工作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起移交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维修改造工作原则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确因季节等原因年内不能实施的,应说明情况并完成前期招标等相关准备工作。
四、接收单位要严格履行已经签订的分离移交协议,不得无故提出其他额外要求。
五、移交企业要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维修改造资金,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管理职能移交、资产划转和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对进度慢的项目进行督察。
(此件公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