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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法律顾问拟选聘单位的公示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8-13 15:03


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确定的选聘工作程序,经初选、竞聘并经天津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天津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拟选聘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市国资委

传真83605850(工作日8:30-18:00

天津市国资委

2020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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