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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25 15:36


一、制定背景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监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研究制定《主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地方国有企业主业管理规定,结合天津国资国企发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业管理办法》共五章、19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主责主业的定义、管理依据、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相关职责。其中,主责是指监管企业的战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主业是指监管企业按照主责要求开展,并经市国资委核定的主要经营业务。市国资委制定监管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开展动态管理。监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控非主业投资,提升主业集中度、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为基本原则和核定标准,明确监管企业主责主业核定的原则和标准。监管企业主责主业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战略发展导向,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核心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鼓励监管企业聚焦优势业务和擅长领域,实施专业化发展。

第三章为核定程序和材料要件,明确主责主业的核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动态调整方式。监管企业按要求形成核定主责主业的请示,书面报送市国资委核定。监管企业主责体现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长期发展方向,经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实施联动管理,监管企业主业核定后,原则上在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监管企业研究后重新履行核定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主责主业监督管理方式。监管企业应加强主责主业管理,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发展规划评估,深入研究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市国资委发挥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法律合规、财务预决算、产权管理、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相关监管职能,推动监管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生效时间、管理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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