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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活动中心职责清单
文章来源: 干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1-11 14:06

(天津市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做好国资系统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1.1
思想政治建设
1
1.2
党组织建设
2
2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2.1
传阅文件,订阅报刊杂志
3
2.2
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
4
2.3
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
5
2.4
慰问离退休干部
6
3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3.1
统计离退休干部基本信息
7
3.2
落实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
8
3.3
落实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
9
3.4
离退休干部治丧,发放抚恤金
10
3.5
接待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
11

(天津市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4
发挥离退休干部积极作用
4.1
发挥积极作用
12
4.2
宣传先进典型
13
5
组织开展国资系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活动
5.1
提供活动场地,落实活动经费
14
5.2
举办迎新春座谈会
15
5.3
组织健身及文体活动
16
6
调研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6.1
信息报送,经验总结,工作调研
17

附件 3
(思想政治建设)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思想政治建设
法定依据
根据中央和市委文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学习会议文件精神,政治理论; 2.组织开展学习;3.传达落实。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会议文件精神,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中学习政治理论。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党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党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1.机关党委牵头 2.活动中心配合
运行流程
1.召集相关离退休党员,开展组织生活; 2.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3.机关党委确定党费缴纳标准,活动中心提供离退休党员名单,按规定收缴党费,向离退休党员说明情况。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联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名党员,慰问离退休党员,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传阅文件,订阅报刊杂志)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传阅文件,订阅报刊杂志
法定依据
关于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问题的有关规定
“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专供各级离休、退休干部阅读”,“要让离休、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有行动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到家里或医院……传达”
2.国办发 [1983]39号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1.市国资委党委牵头; 2.活动中心具体落实
运行流程
1.整理相关文件,组织集中学习或送学上门; 2.确定报刊订阅标准,收集定报定刊需求,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以上文件要求“让离休、退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 [2006]12号)“加强形势政策教育”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劳人老 [1983]18号)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确定通报会内容,邀请报告人员或确定中心工作人员做报告,举办报告会; 2,确定参观考察的路线和点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让离退休干部了解我国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天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
法定依据
国办发 [198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及天津市公车改革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了解离退休干部参加活动、参观考察、生病住院等用车需求 2.按照需求派车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需求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慰问离退休干部)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慰问离退休干部
法定依据
中组发 [1980]7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国办发 [198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五、“离休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及天津市委老干部局相关通知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牵头,离退休干部原在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1.准备慰问物品; 2.确定慰问领导及随员; 3.通知各相关处室; 4.开展走访慰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春节、国庆、暑期按时慰问到每名离退休干部,把组织关怀及时传递给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统计离退休干部基本信息)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统计离退休干部基本信息
法定依据
按市委老干部局年度工作部署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统计信息 2.完成报送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准确统计离退休干部相关信息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落实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落实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00]61号)
2.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60号)
3.护理费见组通字 [1992]17号、[2005]31号、[2007]20号、[2008]6号等。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市人社局负责发放离退休费,市国资两委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相关补贴,老干部活动中心具体落实和反映有关问题
运行流程
1.了解相关政策; 2.确认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发放到位; 3.对未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反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保障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和补贴落实到位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落实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落实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
法定依据
1.国办发 [198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原享受保健医疗待遇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其他离休干部……予以优先照顾”
2.离休干部垫付大额医疗费,及离休干部医药费“双月清”的相关规定。
3.国办发 [198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4.根据每年天津市离退休干部体检通知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保健:市保健办负责离休和局级退休干部保健,老干部活动中心协助离退休干部办理相关证件
医药费:老干部活动中心牵头,财务后勤处配合
体检:财务后勤处牵头,老干部活动中心配合
运行流程
1.填写报送保健表格,申领发放证件。 2.了解离休干部治疗和住院情况,报销药费;3.申请垫付离休干部医疗费,财务后勤处开具支票并垫付医药费,到市委医务室报销。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确保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享受相应待遇,及时为离退休干部报销医药费,避免离休干部个人垫付大额医药费,保证离退休干部每年参加体检。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离退休干部治丧,发放抚恤金)信息表

序号
3.4
名称
离退休干部治丧,发放抚恤金
法定依据
中央及天津市治丧相关规定,天津市丧葬费、抚恤金现相关规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治丧:老干部活动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抚恤金:干部人事处牵头,老干部活动中心、财务后勤处配合。
运行流程
治丧:按照市委老干局离退休干部治丧工作流程办理
抚恤金发放: 1.干部人事处申请丧葬费、抚恤金;2.财务后勤处完成资金出纳;3.老干部活动中心通知家属领取。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协助家属从简办好治丧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接待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信息表

序号
3.5
名称
接待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组通字 [2006]23号)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处牵头,老干部活动中心配合。
运行流程
1.接待离退休干部来访、来电; 2.记录问题; 3.办理或解答; 4.对不能办理的做出解释。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发挥积极作用)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发挥积极作用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的作用的意见》(中办发 [1982]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了解离退休干部专长; 2.建立离退休干部人才库; 3.根据专长发挥离退休干部积极作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鼓励并协助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宣传先进典型)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宣传先进典型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1999]31号)
四、“宣传退(离)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树立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 2.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表彰;3.撰写并发表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头作用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提供活动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提供活动场地,落实活动经费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1999]31号)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要舍得投入……对没有或缺少活动那个场所的……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为……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 [2002]51号)
“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活动经费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开支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牵头,财务后勤处配合
运行流程
1.筹备自有活动场地或借用其他单位活动场地, 准备活动证件、活动器材,提供活动场地。 2.按规定提出活动经费预算,财务后勤处完成资金出纳。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让离退休干部有活动场所,确保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经费充足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举办迎新春座谈会)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举办迎新春座谈会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 [2006]12号)
“加强形势政策教育”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发放通知; 2.邀请领导;3.举办座谈会。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举办年度离退休干部迎新春座谈会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组织健身及文体活动)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组织健身及文体活动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报批出行计划并实地考察,准备车辆、食宿,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活动。 2..接受相关部门部署,“七一”、“十一”及重要纪念日活动安排,报批活动计划,开展文体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踏青、登高等健身休养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有益身心和有纪念意义的文体活动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信息报送,经验总结,工作调研)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信息报送,经验总结,工作调研
法定依据
根据上级机关及市委老干部局工作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实施机构
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责边界
老干部活动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采集信息,编写信息简报,刊登或印发信息简报。 2.总结经验,撰写报告。3.梳理工作现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报送、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等;总结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决策建议
监督方式
022-2414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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