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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津国资财经〔2019〕47号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31 14:25


各市管集团: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津财资〔2019158号)的要求,为做好编制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2020年资本预算收入

市管集团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测算应缴利润收入、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2020年)》(附件1)。对于应缴利润收入,应根据2019年财务预算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指标,结合中期调整情况,暂按23%的上缴比例进行测算,如与财务预算数据差异较大,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编制2020年资本预算支出

市管集团应依据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进程,根据全市国有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重大部署,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方向,申报2020年资本预算支出,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表(2020年)》(附件2)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0年)》(附件3)。

(一)推进国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实力,建立产业结构调整资金。

(二)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支持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支持企业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竞争类企业做优做强品牌优、效益好、技术领先的优势产业;支持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提高服务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和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

(四)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对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通过的重大事项,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有关项目或企业予以支持。

集团申报的项目必须纳入“市国资委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且申报名称、投资额等关键信息应与系统保持一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尚在论证阶段及短期内难以实施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项目承担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市管集团应协调项目企业各股东,确保共同增资,如不具备增资条件且无法解决的,不纳入申报范围,每户市管集团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三、编制2020-2022年三年资本预算收支规划

市管集团应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改革任务,编制2020-2022年三年资本预算收支规划,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表(2020-2022年)》(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市管集团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发挥部门合力,提高编制质量,请登陆市国资委网站下载本通知和附件,并于2019114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国资委(财经处),电子版报至sgzwcjc@tj.gov.cn


附件:1.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2020年)

2.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表(2020年)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0年)及填报说明

4.市管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表(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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