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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3 18:09

推动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国资厅法规〔2025188号)等精神和我市监管实际市国资委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高度重视处置工作。阐明闲置和废旧物资(以下统称闲废物资)处置的意义,增强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要求各监管企业分类施策,推动处置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第二部分,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结合国务院国资委政务问答,对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范围进行解释,并要求企业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类别,加强对闲废物资现状掌握,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物资与闲废物资范围混淆。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有关资产报废条件和程序、闲废物资分类清单处置定价依据以及子企业的处置权限和方式,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穿透式管理加强交易过程管理消除管盲区。

第四部分,完善处置方式方法。要求各企业在确保无流失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降成本,挖价值。要求各监管企业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子企业情况、资产类别及分布因素,明确进场挂牌具体标准和定价依据,同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拟处置闲废物资的范围、类别、数量、金额、处置方式等情况,做好处置事项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等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特殊监管规定。

第五部分,充分发挥平台功能。对不属于应进场交易处置的闲废物资,发挥企业现有处置平台作用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处置实现循环利用避免平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支持国资系统基础扎实、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平台开展跨监管企业、跨行业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并对市国资系统各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要求。同时,支持与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开展合作。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落实。要求各监管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针对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进行研究,着力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总结进展成效

第七部分,其他《通知》适用范围等要求进行了归纳说明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优良作风,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有利于促进闲置资源优化利用,助力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监管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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