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详细内容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优化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8-29 12:00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优化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资委关于优化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五部分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通知》提出企业应对评估项目分类管理,确定重大评估项目标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明确提出企业备案重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难点问题,可以书面向市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参与论证,有助于推动企业解决备案审核中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管理《通知》在归拢现有相关文件条款基础上,结合实际拓展并明确了9类可不进行评估的情形,便于企业执行。还针对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并购、前沿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增加,以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事项增多的情况,明确了7类可应用估值报告的情形,并要求企业规范估值事项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

三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此前国家相关制度已提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方式定价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明确上述资产以及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评估或估值方式定价;确有难度的,可通过挂牌、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定价。为加强可操作性,对不同定价方式的原则、路径等予以说明,也对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细化相关服务功能的要求,有助于企业推动相关资产规范有序流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数据资产加快商业化应用。

四是明确了评估管理中常见热点问题处理方式。

五是附则部分明确了《通知》适用范围等事项

此外,《通知》附件《监管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首次明确了监管企业估值报告审核要点等内容

通知》的出台,在现行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下,集中解决了一批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将有效促进国有企业提升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