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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负责人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12 08:3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天津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务工作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部长1名;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法务部)副部长1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拔标准,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精通企业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总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10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2.具有5年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管理相应部门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专业资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法务工作部门负责人资格条件结合企业实际适当放宽,应符合总法律顾问上述第3、4、5条资格要求。

 关于任职经历、年龄等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各企业的相关规定(详见各企业选聘公告)。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正式聘任等程序组织实施。

 关于各企业选聘详细信息,可进一步查询具体公告。

 附:1.各企业选聘公告

     2.各企业官网或公众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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