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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市管企业在 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16:00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市管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意见》对市管企业党委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市管企业党委的领导地位提出了要求,明晰了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和关系,明确了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规范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的范围、要求和程序,对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勇作出专门批示,要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展现新作为、打造新国企、干出新业绩”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贯彻《意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从部署安排、学习宣传、指导推动、督促落实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措施任务。同时,参照中央文件精神,配套印发了《天津市市管企业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指导推动市管、委管企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程序和要求,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党委在前置研究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方向上,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动“十四五”规划取得良好开局,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展现新作为、打造新国企、干出新业绩”主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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