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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21 10:19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管理,2018年1月13日,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结合国发23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组织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强调了文件适用范围和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第二章功能定位,结合国发23号文件精神,对投资、运营公司进行了分别定位。

第三章权责边界,从市国资委、投资、运营公司和股权注入投资、运营公司的市管企业三个层面对各自权责边界进行了划分。将产权管理、投资规划、经理层聘任、职工工资分配、经理层考核、子企业建立年金、推动混改等权利授予或归位于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市国资委负责审核投资、运营公司本部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产(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对外担保、对外捐赠、分配利润、财务预决算管理,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授权事项以外的重大事项;对于股权注入投资、运营公司的市管企业,按照混改后是否仍作为市管企业区别管理。

第四章治理结构,对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第五章薪酬考核,明确了对组织任命和管理的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和投资、运营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事项。

第六章风险管控,提出了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完善监控方式,强化投资、运营公司风险控制。

第七章公司党建,对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接收的混改剥离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监督检查,提出了加强推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投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提出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可参照《暂行办法》,加强所属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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