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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4 11:28

一、制定背景

为指导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房产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有关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管理主要内容,即市管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的房产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拆迁;对外转让;协议调整;租赁;抵押等事项。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即市管企业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产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得自行下放审批权限。

三是明确审批主体,即市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房产土地管理事项应由市管企业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四是明确企业房产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拆迁事项论证内容,即房产土地处置的可行性方案;房产土地权属证书;对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拆迁立项的政府相关文件;征收拆迁主体的资质及国有身份证明文件;市管企业认定需要论证的其他材料。

五是明确企业房产土地对外转让事项论证内容,即房产土地处置的可行性方案;房产土地权属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备案,首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需要披露的事项;市管企业认定需要论证的其他材料。

六是明确企业房产土地协议调整事项论证内容,即房产土地协议调整的可行性方案;房产土地权属证书;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的必要性及受让方情况;调整协议;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内部重组整合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市管企业认定需要论证的其他材料。

七是企业房产土地租赁事项论证内容,即房产土地权属证书;承租企业或个人信用情况;市管企业认定需要论证的其他材料。

八是明确企业利用房产土地抵押贷款融资论证内容,即借(贷)款合同;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资产评估报告;房产土地权属证书;抵押所得资金使用说明;市管企业认定需要论证的其他材料。

九是要求加强企业产职工住宅的管理,应当组建专业化的经营管理部门。对于存量房屋少、管理薄弱或者无能力管理的产权单位,可将房屋委托或者移交具备资质的国有企业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管理。

十是要求市管企业全面掌握所属企业房产土地情况,建立数据库和台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管理信息季报表》向市国资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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