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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接收中央驻津企业“三供一业”物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6-06 18:00

中央驻津企业“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推动以来,部分中央驻津企业通过社会化方式实现了移交。但仍有部分中央驻津企业因职工家属区老旧,社会化方式移交存在较大难度。为确保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物业管理分离移交任务,落实“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精神,经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多方调研,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文件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接收单位。对于中央驻津企业未找到接收单位的物业管理项目,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收。

二是协议签订的要点。签约主体为移交企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内容为全部物业管理职能,不涉及房屋不动产权移交;分离移交费用应遵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

三是接收后的物业管理模式。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管理模式。

四是时间要求。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签订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正式协议,2018年底前完成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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