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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13 16:00

一、出台目的

为了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对外埠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参股管理,防止“只投不管”、失控失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市国资委研究出台了《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大体分为开头、主体、结尾3个部分。开头部分明确了制定目的。主体部分分为10条。第1条、第2条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加强外埠企业监管作出统领性规定。第3条至第7条分别围绕加强外埠企业领导人员(股权代表)、关键岗位人员、企业用工、财务资金和关联交易的监管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第8条至第10条从加强审计和专项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等3个方面对强化外埠企业监管提出要求。结尾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对外埠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埠参股企业,除适用该通知外,还分别适用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和加强参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大体分为开头、主体、结尾3个部分。开头部分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主体又分为“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审慎开展参股投资”“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等4个部分。“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工作”部分主要从调整理顺参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建设两方面,对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工作提出要求。“审慎开展参股投资”部分分别从严把参股投资方向、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加强参股投资风险防范、完善审核决策机制等4个方面,对做好参股投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部分分别从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严格财务监管、加强产权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管理、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加强参股监测等7个方面,对加强参股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作出规定。“强化监督问责”部分分别从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人员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3个方面,对加强参股投资监督和追责问责工作提出要求。结尾部分要求监管企业高度重视混改中的参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该通知要求抓紧对参股经营投资进行梳理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还明确了参股企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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