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有关决策、工作部署;代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的职责。
二、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推动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老干部工作。
五、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八、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协助做好相关中央在津企业党的工作及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