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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9 16:31

一、起草实施细则的原因

一是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移交项目的维修改造标准。2017年市政府印发“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也要求制定包括维修标准在内的实施细则。

二是保证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依规、有序推进的需要。物业移交涉及问题多、情况复杂,需要政府层面出台、供双方共同适用的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三是形成完整政策体系。2017年市政府印发“三供一业”工作方案后,市国资委会同市水务局、工信委和建委起草了供水、供电和供热分离移交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细则出台后,形成完整的“三供一业”政策体系。

二、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起草前和过程中市国资委多次与移交企业、拟接收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又先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各区国资委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完成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细则的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企业范围:中央驻津企业、市管企业出资的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市管国有企业实际出资的集团(含已破产或关停企业);

二是工作原则: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后维修改造;

三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内容、条件;

四是分离移交程序:确定接受主体、制定移交方案、开展工作对接、做好人员安置、签订正式协议、后续执行;

五是分离移交费用;

六是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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