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详细内容
《市国资委关于全面加强土地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14 08:00

一、目的意图

促进土地房产规范管理和有序流转,进一步提高盘活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7个方面内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市管、委管企业是土地房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土地房产盘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组建专门班子队伍,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

二是明确管理事项。市管、委管企业全面负责所属各级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含企业出资设立的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储、收回、征收、拆迁;出租;对外转让(挂牌/协议);抵押;内部调整移交;企业因改制、内部调整移交等土地维持划拨;划拨土地现状补办出让;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变更;确权补证等。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企业要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土地房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土地房产盘活效率。

四是数据集中管理。市管、委管企业要将全部土地房产纳入市属国企不动产管理服务平台管理,逐宗做好土地房产建档立卡,全面准确填报数据,实时更新。

五是盘活闲置资源。企业要建立闲置土地房产台账,组建专业团队,按照“一产一策”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盘活方案,强化考核。

六是严格决策程序。企业在审核土地房产事项前要充分论证,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是落实事后报备。市管、委管企业应做好管理制度备案(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房产信息变动情况报备(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年度处置情况和盘活计划报备(每年1月20日前)。

三、其他要求

各市管、委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执行,定期开展抽查和盘活“后评价”,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国资委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土地房产规范有序管理。

各区国资委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