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
二、评估重点
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要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按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持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高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选取一些重大专题开展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更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
四、分工安排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
(一)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我市推进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区、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天津市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各区、各部门按照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的既定分工,对各自负责的相关领域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其中25个主要指标、13个章节涉及指标及专栏提到的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专题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区、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9月底前按照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市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评估。各市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天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附件1)内的专项规划、其他由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或同意后由部门印发的市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天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要研究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式、主要工作节点及评估成果等,并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重点评估。涉及规划相关内容调整和修订的,须以专门章节对原因和调整方案予以说明。市发展改革委与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联合调研、交流研讨、报送专题信息等方式参与《天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其他市级专项规划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深入有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市领导同志审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各区要参照国家和市级做法,组织开展本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形成本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其中,应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应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规划调整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中后期国内外形势,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党中央和国务院新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调整。市级专项规划调整方案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市领导同志同意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中期评估的过程中,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于4月底前将评估报告初稿送市发展改革委。7月10日前,各市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经分管市领导同志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将经区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如无统计数据,可先用预计数据,待正式数据发布后,再行更换。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16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天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2. 中期评估报告框架(示例)
附件1
天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 规划名称 | 牵头部门 |
创新发展(10个) | ||
1 | 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 市科技局 |
2 |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金融局 |
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 | 市知识产权局 |
7 |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8 | 天津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财政局 |
9 | 天津市文化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委宣传部 |
10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协调发展(9个) | ||
11 | 天津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 市农业农村委 |
12 | 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十四五”规划 | 市国资委 |
13 | 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14 | 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委网信办 |
15 | 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天津市军民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委军民融合办 市发展改革委 |
18 | 天津市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公安局 |
19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业“十四五”规划 | 市退役军人局 |
绿色发展(9个) | ||
20 | 天津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规划资源局 |
21 |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 市水务局 |
23 | 天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24 |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25 | 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26 | 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27 | 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规划资源局 |
28 | 天津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气象局 |
开放发展(3个) | ||
29 | 天津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商务局 |
30 | 天津市扩大国内合作交流“十四五”规划 | 市合作交流办 |
31 | 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共享发展(17个) | ||
32 | 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委网信办 |
33 | 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
34 |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35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 | 市人社局 |
36 | 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 市教委 |
37 |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38 | 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民政局 |
39 | 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40 | 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医保局 |
41 |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妇儿工委 |
42 | 天津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体育局 |
43 | 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 市应急局 |
44 | 天津市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45 | 天津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 市市场监管委 |
46 | 天津市食品监管“十四五”规划 | 市市场监管委 |
47 | 天津市药品监管“十四五”规划 | 市药监局 |
48 | 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 | 市城市管理委 |
附件2
中期评估报告框架
(示例)
一、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一)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本区或本部门承担的主要指标和章节指标的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等。
(二)重大战略任务进展。本区或本部门承担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进展,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三)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本区或本部门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等。
二、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
(一)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承担任务的影响。
(二)完成本区或本部门承担任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三、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