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资料下载> 详细内容
拟上市公司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政策依据及申报材料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

产权管理事项:

拟上市公司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

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第一大国有股东提交的关于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请示。

2、上市公司发行方案。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行面值、数量、对象、价格、融资额;(2)募集资金投向;(3)股本结构和各国有股东持有情况。

3、上市公司审议转持议案的股东会决议。

4、各国有股东转持承诺。

5、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需提供审议发行方案、同意转持的股东会决议。

6、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

7、各国有股东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