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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用于质押贷款政策依据及申报材料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

产权管理事项:

国有股东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用于质押贷款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

申报材料:

1、国有股证明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

4、质押协议副本

5、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6、法律意见书

7、《股份质押备案表》

注意事项:

1、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2、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3、质押所获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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