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事项:
国有股东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用于质押贷款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
申报材料:
1、国有股证明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
4、质押协议副本
5、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6、法律意见书
7、《股份质押备案表》
注意事项:
1、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2、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3、质押所获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