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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统一运行(8月21日)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8-21 00:00

近日,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从 71正式实施,该《操作规则》的实施,预示着我国产权市场将走上车同轨、书同文的整合新阶段,我国产权市场也将由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走向规范、统一。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家央企产权交易机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起草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该《操作规则》统一了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人、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交易过程的各主要环节,规定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从 71,全国具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运行。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统一,为实现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只有当产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广泛、公平、有效率流动时,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才能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同时该操作规划的统一,还可促进技术的扩散和产业的合理分工,推动产业集聚,解决产业同构化所带来的恶性竞争,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200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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