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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应在境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7-29 00: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7月11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希望国际舞台上能有更多中国的声音。他提出,中央国企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警惕一些发达国家以过高的社会责任标准作为贸易壁垒的倾向。

  企业社会责任走出去
  黄淑和鼓励央企在境外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日前,已有15家中央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许多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列出了有关标准的对照索引,展现了中央企业国际化的良好形象。
  其中,中石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发布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布国别报告,计划于今年在哈萨克斯坦首先实施,向国际投资者、东道国政府和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公布中国石油在国际化经营中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措施与贡献。黄淑和说:“这表明央企不仅在投资贸易上走出去了,社会责任也走出去了。”
  据悉,截至6月底,已有21家中央企业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黄淑和说:“优秀企业的实践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企业竞争力是正相关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生共存。”
  黄淑和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他强调,下一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中,必须把握可持续发展这一核心,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创新企业价值理念;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与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对话;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五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争取标准制订话语权
  黄淑和说:“在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模式、竞争方式和管理战略,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中远集团副总裁李建红认为,“当前,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硬件竞争上升到软实力的竞争,从以技术产品为主的竞争上升到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以及道德水准的竞争。领先的社会责任理念和行为,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中远集团很早就注重承担广泛的“企业公民”责任。2000年,中远集团明确提出自身的使命,要最大程度地回报股东、社会和环境。2004年,中远集团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2007年1月,中远集团发布的《200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登上联合国全球契约典范榜,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入选典范榜。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敏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运营的新模式,是对企业使命、战略、运营和文化的全面优化,对企业运营方式的全方位改进。”
  国家电网2006年发布了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并积极探索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据王敏介绍,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在天津电力公司启动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试点,总结区域和省公司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典型模式,明确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内容和基准,制定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模式与程序。
  另外,国家电网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制订工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制订的话语权。

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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