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管企业、有关中央驻津单位: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国资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国资系统普法工作,市国资两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参评对象
(一)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参评对象为市管企业、中央驻津单位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单位)。
(二)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市管企业、中央驻津单位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单位)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企(依法治理)工作。
2. 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完备,普法工作人员培训充分有效,普法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普法工作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单位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切实履职,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单位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方式
(一)评选程序
市管企业、中央驻津单位按照评先条件及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推荐(市管企业名额分配表系依据各企业报送的2015年企业法治工作报表确定),并将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市国资两委评选。
市国资委负责市管企业先进单位的推荐;市国资委党委负责中央驻津单位先进单位的推荐;各市管企业和中央驻津单位负责本单位先进个人及下属各级企业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推荐。
(二)表彰方式
此次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国资两委授予“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对充分调动普法工作人员积极性、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3.增强评选对象的代表性。评选要面向全体干部员工,适当向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倾斜。
4.确保评选质量。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优中选优,保证推荐质量。
请各单位在研究确定本系统拟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后,认真填写《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1、2)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gc@tjsa.gov.cn。附件表格可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天津市国资委网站网址为:www.tjsa.gov.cn)。
联系人:市国资委党委宣传工作处肖玉强,电话:83288271
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1409 邮编:300204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李红林,电话:83606242 传真:23305359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611 邮编:300040
附件:
3. 天津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