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市管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
2014
〕
33
号)的规定,市国资委拟于
7
月初,组织收益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市管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审核的
2015
年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附件),填报要求如下:
(一)应缴利润
应缴利润
=
应缴利润基数(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
上缴比例。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
“0”
填列;
2
、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期初盈余公积
+
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按绝对值填列;
3
、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
)
×10%
;
4
、应缴利润基数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
“0”
填报;
5
、
2015
年度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
15%
,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
30%
。
(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有关市管企业从市管金融企业取得的分红,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项下填列。
二、
市管企业应总结梳理
201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结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结构、实现了净利润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变动较大等情况作出说明,形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三、
请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前,将申报报告、申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市国资委将根据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尚未取得审计报告的市管企业,应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
四、
市国资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联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请登录市国资委网站(
www.tjsa.gov.cn
)下载
《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016
年
6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市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孙志成;
联系电话:
83607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