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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申报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
文章来源: 经营预算处 发布时间:2016-06-29 11:45

各市管企业:
市管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 2014 33 号)的规定,市国资委拟于 7 月初,组织收益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市管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审核的 2015 年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附件),填报要求如下:
(一)应缴利润
应缴利润 = 应缴利润基数(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 上缴比例。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 “0” 填列;
2 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期初盈余公积 + 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按绝对值填列;
3 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 ×10%
4 应缴利润基数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 “0” 填报;
5 2015 年度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 15% ,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 30%
(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有关市管企业从市管金融企业取得的分红,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项下填列。
二、 市管企业应总结梳理 201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结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结构、实现了净利润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变动较大等情况作出说明,形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三、 请于 2016 7 8 日前,将申报报告、申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市国资委将根据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尚未取得审计报告的市管企业,应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
四、 市国资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联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请登录市国资委网站( www.tjsa.gov.cn )下载 《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016 6 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市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孙志成;
联系电话: 8360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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